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武汉市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
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为加快把武汉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持续擦亮“楚材聚汉共建支点”品牌,大规模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高质量创新创业,制定本措施。
一、激发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活力。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对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高校可赋予不低于8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经成果完成人(团队)同意,可无偿许可学生创业企业使用学校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支持师生灵活创新创业,离岗创业的高校教师,离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可达6年,离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返岗聘用时不低于原岗位等级;对休学创业的学生,高校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到10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强化师生创新创业激励,将高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创办企业等成效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范畴;允许学生用与其专业相关的创业成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申请毕业或者学位;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在评优评先和研究生推免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展开剩余82%二、降低高校师生创新创业门槛。提升大学生创业技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给予300—18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打造零成本创业特区,各级政府建设的孵化载体,原则上按不低于总面积的30%免费提供给创新创业师生使用,时长不低于一年;各区可根据创业人才的带动性、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适配性等,在启动资金、免费空间使用面积和使用时长上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根据服务能力、政策力度和产出绩效,择优予以每家孵化载体最高6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提供创新要素保障,政府投资的算力服务、云服务、大模型应用为创新创业师生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服务,鼓励高校对校内创业团队免费提供实验设备与条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教育局,武汉投控集团)打造宜居宜业青年社区,筹集房源不少于2万套(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落实租金优惠、房租减免等政策;休学创业大学生申请入住的,可参照毕业生给予免租或者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住更局,各区人民政府)对新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高校师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商品房所在区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更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高校师生创新创业企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针对高校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启动“青苗计划”,每年遴选100家初创企业,在3年内予以最高50万元滚动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每年遴选300个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给予5—50万元资金支持用以推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师生创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师生创业企业申请入库研发型企业的,可不受成立时间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限制;新成立且首次入库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补贴;对其中具有显著研发示范效应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早期基金投资力度。设立20亿元市级创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15—20年。制订武汉市创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基金管理人尽职免责、容亏容错等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予以评定,对主控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给予80%、60%的容亏率,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入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或者直投科创项目的资金规模,应当不低于当年财政基金投入的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武汉投控集团、武汉金控集团)鼓励投资赛事获奖项目,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创客中国”“武创源”“英雄杯”等高规格赛事中获奖师生项目,由政策性种子投资基金开辟“绿色通道”,免除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流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团市委,武汉投控集团、武汉金控集团)支持在汉高校依托校友基金、社会捐助资金等,联合市区创投基金设立不少于20只校长基金,用于投资本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责任单位:武汉投控集团、武汉金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性贷款护航。推进“数据增信+财政增信”双轨并行,将师生创业企业纳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单笔贷款最高1000万元,财政资金给予贷款本金损失最高80%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对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师生创业企业首贷户,给予最高100万元、最长3年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最长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团市委)
六、扩大科技保险支持。发挥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试点辐射作用,开发关键研发人员保险、专利转让信用险、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定制保险产品,为师生创新创业人员人身意外和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提供补偿。(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创新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鼓励各区配套出台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师生创新创业试错成本。(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建强成果转化支撑平台。根据概念验证中心服务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数量、支持金额、带动社会投资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中试平台关键大型仪器设备投入成本和服务师生创新创业频次、质量、成效,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服务高校师生开展技术交易,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1%,择优给予最高15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对技术经理人的奖励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八、做优师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师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链接场地、资金、校友、应用场景、创业导师等资源,将其纳入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根据孵化服务以“知识产权+现金”形式入股且获得社会资本投资或者产业订单的师生创业企业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支持在汉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对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九、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支持行业协会、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科技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面向高校师生举办高端论坛、创投沙龙等创新创业活动,对成效显著的活动主办方,鼓励各区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支持高校师生、杰出校友、创业导师在汉创新创业,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获奖师生团队在汉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武汉英才计划”。(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加大宣传力度,选树一批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典型,讲好创新创业故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委宣传部)加强师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师生创新创业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每年足额安排在汉“双一流”高校建设配套资金,鼓励高校将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师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探索“研转一体”经费管理机制,支持高校利用校友、企业捐赠资金以及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设立师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创新创业项目,倡导受资助项目盈利且达到一定条件后将所获资助资金回赠;支持高校项目团队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创业资本或者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对服务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区,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本措施细化具体操作细则。本措施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区可因地制宜出台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专项政策,如区级政策对同一事项的支持力度高于本措施规定时,按照区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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